各有关单位:
《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自协会成立以来,各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给予了支持。但是部分会员单位已经连续2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请未及时缴纳会费的单位在2014年5月1日前补交会费,否则按照《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》视为自动退会。自2014年5月1日起,连续2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单位不再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,并在协会网站公示。
十分感谢所有会员单位对我国防水事业所做的贡献!